| 柳南区贸易发展局限时办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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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6 11:16 文章来源:柳南区贸发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本局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根据《柳南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三条 本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服务标准和承诺时限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
第四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申办事项,特别紧急的,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本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或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给予办结或答复。
第五条 对于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确定的时限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第六条 严禁一切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办事时限的行为,对确实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及时告知前来办事的人员,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对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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