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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贸易发展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9-05-07 11:10  文章来源:柳南区贸发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 总则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根据《柳州市柳南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负责安全的同志及区直属三产企业负责人担任。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
  应急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的日常工作,包括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备案及有关资料文件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等;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重、特大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及市应急办和区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四)配合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重、特大事故的报道。
  
  三 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当发生可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或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应急办报警,同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
  报警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及地址: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或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可能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有关联络电话等。
  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领导和市、区有关部门报告。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1小时内报市、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确认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根据事故的类别、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并调集现场抢险、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等有关救援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做好与应急指挥部及救援队伍的接洽工作,应急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详细资料。
  (三)应急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属三产管辖内所有单位的抢险设备都要服从抢险施救的统一调配。
  (四)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方案和事故区域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救援专家指导和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五)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应急办总结本次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四 管辖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之前,属地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按照本级政府制定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并严密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 事故调查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协助好上级政府及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规定时限和内容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按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柳州市政府及柳南区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六 附则
  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必须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本预案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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